欢迎访问开云kaiyun登录网页

专注于填料、曝气器的生产销售

厂家直销,型号参数齐全,价格实惠。

全国咨询热线

13861513465

产品展示

新闻中心

填料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作者:开云kaiyun登录网页 发布时间:2024-10-06 14:58:1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92,67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436,236.32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4]232 号)。

  前述募集资金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已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正在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25,139.6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已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且安徽集泰已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庆诚泰,实施方式具体为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安徽集泰增资,再由安徽集泰向安庆诚泰增资。结合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43.62万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依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使用安排如下:

  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安徽集泰增资153,436,236.32元,再由安徽集泰向安庆诚泰增资153,436,236.32元用于实施“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集泰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343.62万元,安庆诚泰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343.62万元。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安徽集泰100%股权,安徽集泰持有安庆诚泰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持股比例不变。

  (6)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增资,再由安徽集泰向安庆诚泰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提升公司电子胶产品的生产能力,实现公司的多元化产业布局,完善产品体系,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和安徽集泰、安庆诚泰已分别开设银行专户来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商业银行与保荐人正在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泰股份”)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61号《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已于2024年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92,67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1月2日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25,139.6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43.62万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依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使用安排如下: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做专项鉴证,并已出具《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125号)。

  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9,212,383.95元,详细情况如下:

  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

  公司这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166,125.18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79,332.69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279,332.69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279,332.69元(不含税)。

  公司这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未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这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2125号《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集泰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集泰股份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这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这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集泰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3、提案4、提案5、提案6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提案2、提案8、提案9、提案1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四)上述提案3至提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提案2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4年2月1日下午14:3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投票做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