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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规范的公告

作者:开云kaiyun登录网页 发布时间:2024-10-04 00:17:02
  

  为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才能,促进水污染防治,实在维护水环境,依据《四川省开展变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拟定和调整污水净化处理收费规范等有关问题的告诉〉的告诉》(川发改价格〔次常务会审议赞同,决议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规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规范。按国家规则的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最低收费规范,居民日子废物污水处理收费规范由0.66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日子废物污水处理收费规范由1.25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净化处理收费规范仍按原规范2.15元/立方米履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收费规范,能分类的按上述对应类别调后规范履行,不能分类的按1.05元/立方米计收。

  二、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规范。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用户和自备水源排放污水契合国家和省规则的相关规范的,按上述对应类别和规范计收污水处理费;超越国家和省规则的相关规范的,按上述对应类别和规范加收100%的污水处理费。

  三、优惠政策措施。为保证市城区低保户基本日子不受污水处理费规范调整的影响,决议对市城区低保户实施暂时价格补助,补助规范为每户每月3.48元,补助时限为本告诉履行之日起至下次我市乡镇和村庄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调整之日止。

  四、履行时间。上述规则从2017年4月1日起履行。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规模、征收目标和纳税的办法按原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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