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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

作者:开云kaiyun登录网页 发布时间:2024-09-25 13:19: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荆门市精准灭荒绿美荆门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荆门市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工程,全方面提升全市城乡厕所建设管理上的水准,不断改善城乡人居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推进城乡厕所“四个一批”工程(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大力开展“五大攻坚行动”,通过三年努力,完成全市32万座农户无害化厕所、1425座农村公共厕所、145座城市公共厕所、245座乡镇公共厕所、21座交通沿线座旅游景点景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

  (一)统筹规划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厕所革命”总体设计以及旅游厕所、交通厕所、农村厕所、城镇厕所、“厕所革命”治理专项规划,结合荆门实际编制实施计划,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形成全市一张蓝图。各县(市、区)要对行政区域内现有厕所数量、布点、环境、管理现在的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将农户无害化厕所、农村公共厕所、城镇公共厕所、交通厕所和旅游厕所等纳入城乡总体设计以及景区、公路、车站等专项规划。按照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9年完成总任务的40%、2020年底完成总任务的进度要求,有力有序组织实施。

  (二)全面建改行动。采取建改结合、补面提标的方式,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等先进的技术,快速推进城乡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共卫生设施不留死角,全方面提升服务功能。

  ——农户无害化厕所。快速推进农村里的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加大农村有机物沤肥利用,提高污水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治理水平。坚持“农户主体、政府补助,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发挥农户自主性和积极性,建设32万座农户无害化厕所。其中:2018年,钟祥市按全省试点县市要求实现农户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其他县(市、区)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实现试点乡镇农户无害化厕所全覆盖。2019年,全市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改造完成总任务的70%以上。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改造任务,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100%。

  ——农村公共厕所。以县(市、区)为主体,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村委会)、村卫生室等区域建设多种形式的农村无害化公共厕所,按照1个行政村至少建改1座无害化公厕标准,全面完成1425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任务。其中:2018年建设改造430座、2019年建设改造570座、2020年建设改造425座。

  ——城镇公共厕所。以县(市、区)为主体,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坚持“全面规划、补齐短板、合理地布局、方便群众、有利排运、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推进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145座城市公厕建设和改造任务,其中:2018年新建和改扩建71座以上;2019年新建25座、改造14座;2020年新建23座、改造12座。完成全市245座乡镇建成区公厕建设和改造任务,基本实现乡镇建成区公厕建设全覆盖,其中:2018年建设62座、改造37座;2019年建设60座、改造24座;2020年建设44座、改造18座。

  ——交通沿线厕所。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依托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站及服务区,按照每行驶2小时或200公里应有1座公共厕所的标准,做好国省道沿线个公共厕所的选(布)点及建设改造工作。其中:2018年建设改造13座,2019年建设改造5座,2020年建设改造3座。

  ——交通节点厕所。加强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地段的厕所建设及改造提升,确保留有服务裕量。

  3.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厕所建设。依照国家旅游局统一要求,继续建设改造旅游公共厕所,实现旅游城镇、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街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饮点、旅游娱乐点、旅游购物点等游客行程所及的旅游公共场所都拥有相对应等级的旅游厕所和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全市建设改造旅游景区景点公共厕所50座。其中:2018年新建和改扩建15座,2019年新建和改扩建20座,2020年新建和改扩建15座。

  (三)管理提升行动。按照“农村厕所管护达标、城市及旅游公共厕所管护创优”的目标,全方面提升我市厕所卫生条件、使用环境、服务功能,注重科学技术创新,建立厕所电子地图,推广“互联网+”“智能+”厕所服务,积极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

  (四)示范引领行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配套安全保障措施,尽可能向社会公众打开“方便之门”。创新厕所能力建设机制,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将厕所向公众开放,促进存量资源充分的利用,避免重复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广场等地方公共厕所比照旅游厕所开展星级创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开放其管养厕所等既有资源。

  (五)文明如厕行动。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美丽乡村等创建工作,开展“厕所革命”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推动文明如厕进景区、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扩大文明如厕的影响力、带动力。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广场等地方公共厕所管护及文明如厕引导。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市“厕所革命”宣传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文明如厕”公益活动,负责将“厕所革命”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

  (二)市发改委负责市“厕所革命”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及实施,组织协调推进试点县(市、区)“厕所革命”工作。

  (三)市住建委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完成全市245座乡镇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任务。负责制定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做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城镇公共厕所用水问题。

  (四)市城管局负责协调推进城市公共厕所革命,完成全市145座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任务。负责制定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做好城市公共厕所管理维护。

  (五)市卫计委会同市农业局负责完成全市32万座农户无害化厕所、1425座农村公共厕所改造提升任务。负责制定全市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规范标准。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全市21座国省道沿线公共厕所选(布)点及改造建设任务。负责制定全市重要交通沿线厕所建设规范标准。

  (七)市外侨旅游局负责完成全市50座旅游景区景点公共厕所建设改造任务。负责制定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厕所建设规范标准。

  (八)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厕所革命”专项资金,指导县(市、区)策划申报政府债券。

  (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厕所革命”城乡公共厕所用地审批,负责制定“厕所革命”所需土地优惠政策。

  (十五)市物价局负责协调制定全市“厕所革命”所需水、电、气等价格实惠政策。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领导协调机制,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厕所革命”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比照成立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厕所革命”各项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各相关的单位要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省直对口部门资金争取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厕所革命”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参与“厕所革命”。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县(市、区)“厕所革命”工作予以奖励。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厕所革命”所需资金,资金筹措有困难的,由县(市、区)政府对资金需求打包立项,争取省财政地方政府债券。

  (三)强化政策支持。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厕所及管网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全力支持“厕所革命”。

  (四)强化考核督导。“厕所革命”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厕所革命”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厕所革命”相关工作的考评。要将厕所建设管理作为美丽荆门、文明城乡相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开展明查暗访,引入公众监督评价机制。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的单位要加强对“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报道,宣传亮点、剖析难点、聚焦热点、曝光缺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加快美丽生态荆门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完成精准灭荒造林6.9万亩,综合治理沙化土地5.5万亩;营造抑螺防病林1.44万亩;3个县市力争创建湖北省森林城市;全市省级森林城镇总数超过20个,省级绿色示范村总数不少于450个。

  (一)实施荒山矿山全绿化工程。以“精准灭荒不留死角,境内荒山矿山应绿尽绿,三年内荒山变青山”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生态优先,科学造林,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成片造林、封山育林与点播、点栽、抚育、飞播造林等相结合的方式,完成10亩以上荒山、毁林开荒地、潜在石漠化荒山、关闭采石场、矿区废弃堆土场的绿化和生态修复治理,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生态林、用材林、经济林和景观林基地。

  (二)实施道路河流两旁(岸)全绿化工程。坚持“常绿树、乡土树、乔木树为主,观花观叶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道路、河流两旁(岸)绿化由栽树向成景转变。巩固通道绿化成果,以武荆、襄荆、随岳等高速公路两旁和竹皮河两侧绿化景观带等为重点,抓好已绿化道路、河流补植补造和日常管护。打造通道绿化精品,大力推进荆钟、荆京、荆沙“四化同步”示范带内道路两侧绿化美化,打造生态旅游带、高效产业带、园林景观带。围绕“四季有景、满眼是绿”的目标,完成市中心城区三环线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打造环城森林廊道。推进改扩建通道绿化,科学编制207国道、五洋公路等改扩建交通主干道绿化规划,落实绿化用地,抓好道路绿化景观带建设。推进通村以上道路全面绿化,对路肩无树的道路,进行补栽。新建的通村以上公路,做到道路建设与路肩绿化同步验收,实现应栽尽栽。提升有树通道景观,对缺株断档、常绿乔木少的道路,进行补栽增绿,提高有树道路四季景观效果。建好水岸绿化景观带,围绕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境内流长10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干渠两岸绿化,大力建设水岸景观带、河流防护林,推进全市水岸应绿尽绿。

  (三)实施城市镇村全绿化工程。深入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统筹开展湖北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绿色示范村创建工作。从2018年起,京山县、沙洋县和钟祥市启动湖北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全部获得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实现森林进城、森林环城、森林惠民目标。其他县(市、区)对照省级森林城市标准,加快补齐绿化短板。坚持一乡镇一规划,狠抓小城镇建成区街道、庭院、临街空地、河流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加快补齐小城镇建成区绿化短板,力争每年有4个乡镇获得省级森林城镇称号。围绕“把乡村当作大景区规划,把村庄当作景点设计,把农家当作精品美化”的目标,栽植乡土树,配置景观林,合理改造湾子林,建设公共绿地,绿化美化通村公路。加强血吸虫流行村抑螺防病林建设。开展沙化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沙化土地监测,因地制宜植树造林、种植农作物,推进沙化土地治理,提高沙化土地植被覆盖度。推进乡村由绿满向绿美转变,力争每年有70个村获得省级绿色示范村称号。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精准灭荒绿美荆门行动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障。

  (二)实行部门联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国土部门要组织实施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林网建设。水务部门要指导各地编制水岸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河道综合治理、小农水建设等项目中统筹抓好血吸虫流行村、钉螺分布河流的抑螺防病林建设。交通部门要组织抓好县乡道以上公路植树造林、绿化提质和日常管护。住建、城管部门要支持指导各县(市、区)城区、小城镇做好绿化建设。农办、发改、住建、环保、农业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抓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卫生血防部门要协同林业部门建设抑螺防病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开展义务植树和身边增绿活动。

  (三)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各县(市、区)要整合资金,按亩平投入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落实潜在石漠化等困难地造林奖补资金。对其他未享受省级奖补的造林项目,要按每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将大部分森林植被恢复费投入精准灭荒绿美荆门行动,对获得省级森林城镇、绿色示范村的乡镇和村,给予奖补。财政部门要整合农办、林业、环保、住建、农业、国土、水务等部门生态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乡村绿化美化。建立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开展市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将市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纳入市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范围。各包村扶贫单位要采取义务植树、送树苗、给资金等方式,支持包联贫困村的绿化美化。全力支持企业、合作社、大户等各类社会主体采取多种形式,投资精准灭荒绿美荆门行动。鼓励银行业和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业务,为林农造林搭建融资平台。

  (四)强化成果管理。加强乡村大树、古树名木、小微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毁林开矿、毁林开垦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护好原生植被和自然ECO,保持乡村原始风貌。坚持“成活是硬道理,成林是硬政绩”原则,推广专职护林员、专业化队伍和林业事业单位等相结合的管护模式,落实造林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河流两侧绿化景观带,可聘请专业化队伍或划转国有林场管理。属集体投资的道路绿化和建设的公共绿地,要明确管护人员和队伍,强化日常养护。

  (五)严格考核督办。市精准灭荒绿美荆门行动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各重点乡镇(街办)实行包联督办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组织并且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年底严格考核结账。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和全省推进“四个三重大工程”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8年4月底前,全市52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全面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已建乡镇生活垃圾污水厂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同步完成改造。2018年底,实现全市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准确、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体系。2019年,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实现常态化规范运行。2020年,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乡镇生活垃圾污水管网普及率90%以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率80%以上,污水处理率75%以上,污水厂负荷率60%—8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80%以上,稳定运行率90%以上,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80%以上。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规划先行,最大限度地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布局、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地布局城乡污水处理设施。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等,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效率。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有条件接入城镇管网的,首选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标准,建管并重。在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牢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用。

  (四)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统筹规划编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加快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进程。

  (一)严格建运标准。全市乡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应执行更高标准。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合流制管网的应同步完成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乡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已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B标准的,进行改造升级,达到一级A标准。已建成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且不符合省定工作标准的乡镇,必须重建或改建。各县(市、区)要根据真实的情况和运行维护需要,优选成熟实用、安全环保、费用合理、方便维护且符合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管理控制五大环节的技术工艺。

  (二)创新建运模式。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运营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打捆招标。原则上各县(市、区)只能有一个主体,谁承建,谁承担运营责任。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选择技术资金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进行合作,采用PPP合作模式。建设和运营必须统筹考虑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建设的关系,做好新建和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合理衔接。乡镇生活垃圾污水设施建成后,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运行经费由县级、镇级和居民承担,不足的运行经费缺口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不可以要求乡镇与市场主体签订建设运营合同。

  (三)强化验收整改。管材选择、施工和验收一定要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50268)、《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作业规程》(CJJ143)规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按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品质衡量准则全部完成后,省级有关部门将组建专班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

  (四)规范运营管理。乡镇污水处理厂投运后,要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做环保验收监测,及时评价污水处理厂解决能力和效果。实施PPP建设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适时监测出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因子,并预留数据传输接口,确保将采集到的数据利用互联网传输省、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体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与农村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农村垃圾治理等工作通盘谋划实施,逐渐完备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设备管理、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建成预验收阶段(2018年2月至12月)。全市52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已建乡镇生活垃圾污水厂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同步完成改造。2018年4月底,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对所辖区乡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进行预验收。2018年下半年,市组建技术专班按照省定考核指标进行达标预验收。

  (二)正式验收攻坚达标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迎接省级验收,确保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乡镇生活垃圾污水管网普及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污水厂负荷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稳定运行率、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等考核指标均达到省定标准。

  (三)巩固提升常态化运行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县级为单位,采取区域性专业化打捆运营模式进行运行监控管理,确保5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常态化正常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府金融办、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荆门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辖区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按照“市级推动、县级实施”的责任体系,指挥部负责乡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各县(市、区)作为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严格考核监督。将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造成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为深入推进美丽荆门建设,根据《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队伍、监管)。完成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治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合理规划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餐厨垃圾合理规划利用和处理率达到50%。

  (一)构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体系。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强化市域、县域统筹布局,快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最大限度地考虑一定区域内(可跨行政区)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现有设施的富余能力,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原则上乡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乡镇、村生活垃圾统一转运到县级终端设施处理。优选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形成因地制宜的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等规范化处理体系。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封场,对简易填埋场和各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限期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完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钟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屈家岭管理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构建生活垃圾收运网格体系。大力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完善垃圾收运网络,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收集和转运方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系统。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地区和距县级处理设施超过50公里运距的,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实行多次转运,建设不同规模的垃圾转运站,合理确定服务半径和服务频次(原则上运距控制在30公里以内)。垃圾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防止运送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座符合规定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慢慢地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使用。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效率和能力。重点完成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形成以县(市、区)为单元的收集、运输、处置网络体系。

  (三)构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科学规划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统筹考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分类的设施建设和营运管理。全域开展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和配套制度建设。注重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行垃圾分类,逐步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激发鼓励措施,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重点完成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京山县作为全国农村里的生活垃圾示范县要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区)要积极地推进垃圾分类,推广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方法。

  (四)构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将《荆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列入规范性文件或地方规章制定计划,适时制定出台。规范市域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垃圾产生量及分布情况,科学选择成熟的处理技术工艺,统筹建设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制定出台《荆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构建完善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源头减量、密闭运输和综合利用,对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监管,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范畴和绿色循环低碳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健康发展。重点建设中心城区静脉产业园项目,推进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五)构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体系。采取特许经营、PPP项目整体推进等方式,大力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县(市、区)为主体,推行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为主导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全过程的市场化。重点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机械化清扫保洁等领域,也可结合自己实际,加快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实行部分环节的市场化。

  (六)构建环卫高效运行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强化环卫系统的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卫综合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要逐步完善分级负责、全方面覆盖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运行管理体系,充分的利用现代化技术方法,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实行在线监测、动态管理。

  (七)构建多元化经费保障体系。通过财政分级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费收取等多种途径,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县、乡(镇)、村的分担比例,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保洁员工资水平;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加大收取力度,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重点鼓励采取PPP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道路清扫、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日常营运,扩宽经费渠道。

  (八)构建统筹调度工作体系。各县(市、区)要组织深入宣讲生态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知识,引导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积极地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化建设,形成职责分工明确,组织运行高效有序的管理体系,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标准规范、作业规程和导则、工作指南等,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规划,定期开展考核、督办、通报,规范有序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1.全面启动专项工作。启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工作;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建设。

  2.强化市第二垃圾处理场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抓好此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渗沥液处理应急系统建设和应急处置,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3.以县(市、区)为主体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实施计划,并组织并且开展业务培训。

  4.各县(市、区)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制定具体时间表,积极地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

  6.开展年度考核。2018年底前,中心城区完成市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完成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和配套填埋场工程前期工作。钟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屈家岭管理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启动建设。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启动建设;钟祥、京山、沙洋、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所在地启动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数字化监测设施,完成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京山县5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农村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市、区)简易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完成40%。漳河新区全域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及各县(市、区)城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县(市、区)启动技术支撑、运行管理、资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前期工作。

  4.开展年度考核。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和配套填埋场工程启动建设,钟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屈家岭管理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基本建成投入试运行。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建成投入试运行,钟祥、京山、沙洋、屈家岭管理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基本完工。各县(市、区)完成简易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剩余60%的行政村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京山县所有镇村完成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漳河新区全域推进垃圾分类,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及各县(市、区)城区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范围。各县(市、区)初步建立技术支撑、运行管理、资金保障三大体系。

  1.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在线.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治理机制。

  5.全面考核验收。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和配套填埋场工程基本建成。钟祥、京山、沙洋、屈家岭管理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基本建成投入试运行。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市住建委、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及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住建委负责牵头推进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合抓好建筑垃圾处置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协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统筹策划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经费,统筹建立此项攻坚行动的经费保障机制,制定资金保障办法。市食药监局负责抓好餐厨垃圾的源头管理,配合做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县(市、区)负责统筹推进辖区范围内的攻坚行动。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源,筹措工作经费,落实管理队伍,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逐步探索解决乡镇建设管理机构问题。在全市选择1-2个县(市、区),力争在一年半内完成全达标任务,为全市作示范。

  (三)强化资产金额的投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行PPP模式,市县政府通过运营补贴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资金筹措有困难的,采取地方申报、市级审核的方式,向省财政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统筹支持。各县(市、区)要以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按照人均不低于50元标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并确保每年以特殊的比例递增,建设生活垃圾中转、处理等基础设施,配齐配足保洁人员、收运设备,加大运行维护保障力度。

  (四)强化督办问责。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将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建立考核排名制度,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排名靠后、且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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