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料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依照地方立法权限,研究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负责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投标工作;起草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检验测试等建筑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6.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集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乡镇公厕改造建设和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紧密关联、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执行。
9.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指导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和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及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技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筑市场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市政建设科(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园林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科、城市管理科、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工程消防科。
1.住房保障稳步推进。出台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准入等14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59个(21,451户)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全部完成处置,3个烂尾楼全部交付,16个保交楼项目(6,428套)完成交付85.00%以上;开工城市更新项目100个、老旧小区147个、棚户区1,941套、城中村13个、老旧厂区2个、老旧街区1个;《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正式施行;江川区、元江县评为2023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优秀典型;江川区仁和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为2023年全省城市更新示范项目;红塔区紫艺社区、江川区下营社区列入全省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现场推进会连续3年在玉溪召开;红塔区、峨山县入选2022年度全省绿美城市标杆典型。分配公租房58,15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984套全部开工;公租房APP实现全面上线应用。
2.建筑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净增809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净增28户达344户;云南志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总承包壹级资质,全市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达到12户,同比增长100.00%;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在全省综合排名第三位。
3.城市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加快实施市政道路、城镇燃气、供排水管网建设,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开工;红塔区列入全国50个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县城)之一,红塔区5条黑臭水体实现清零;全市污水处理率96.30%,污水集中收集率65.00%;玉溪大河三期项目顺利推进;完成绿美城市项目122个、绿美社区项目130个,全市绿地率37.00%;2个以上县城、16个社区列入全省示范;中心城区、华宁县、易门县、元江县、新平县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复查,澄江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通过省级核查。
4.城市治理效能提升。印发《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玉溪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及“市民通”APP累计使用人数2.00万人,完成玉溪市便民生活地图APP(住建部确定全国32个重点城市之一)建设任务;实现创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100个,“红色物业”示范企业50户目标,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委会)覆盖率98.28%。
5.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全市住建领域发生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红塔区、新平县、元江县城市防震减灾规划通过省级评审。
6.村镇建设不断的提高。4,195户农危改(抗震改造)全部开工;17个民族地区住房功能提升试点通过省级验收,省级补助资金2,508.00万元;全市乡镇镇区生活垃圾、乡村生活垃圾、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备覆盖率达100.00%、91.70%、85.25%;元江县龙潭乡邑甲冲村委会、阿乃村委会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全市共有38个村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7.营商环境一直在优化。市级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除市政府投资5,00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红塔区;消防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消防审查、验收时限由15天压缩到4天。
8.城乡绿色发展有效推动。选树市工人文化宫等4个项目作为星级绿色建筑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实现玉溪市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零”的突破,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全省排名第2位。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8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67.15万元,政府性基金4,86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营收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另外的收入61.40万元。
与上年15,932.17万元对比减少6,742.62万元,下降42.32%,根本原因:一是严格按照《2024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调整2024年预算项目的通知》(〔2023〕—58)要求,主动压减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支出,把重心放在保民生方向上;二是按照《云南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3日在市发展改革委挂牌成立,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相关项目及经费均同步划转,导致基本收入和项目收入减少。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28.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28.1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67.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86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15,932.17万元对比减少6,804.02万元,下降42.71%,根本原因:一是严格按照《2024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调整2024年预算项目的通知》(〔2023〕—58)要求,主动压减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支出,把重心放在保民生方向上;二是按照《云南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3日在市发展改革委挂牌成立,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相关项目及经费均同步划转,导致基本收入和项目收入减少。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89.5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2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38万元,与上年1,622.64万元对比减少234.26万元,下降14.44%,根本原因:一是按照《云南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3日在市发展改革委挂牌成立,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有关人员及经费均同步划转,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工作业务经费调减30.00%。项目支出7,739.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878.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861.00万元),与上年14,309.53万元对比减少6,569.76万元,下降45.91%,根本原因:一是严格按照《2024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调整2024年预算项目的通知》(〔2023〕—58)要求,主动压减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支出,把重心放在保民生方向上;二是按照《云南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3日在市发展改革委挂牌成立,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相关项目及经费均同步划转,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0万元,其中: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级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87万元,其中:208011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5.00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3.14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6.63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1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97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级的养老、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79.35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1.0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50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8.8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6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级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30.00万元,其中: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30.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安排玉溪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监管运维服务项目资金。
(五)城乡社区支出7,601.79万元,其中:2120101行政运行1,031.79万元,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568.00万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1.00万元,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7.60万元,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812.40万元,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80.00万元,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61.00万元,2121499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4,200.00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0.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级的正常运转和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898.49万元,其中:2210105农村危险房屋改造828.8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66.84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2.8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级的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住房公积金保障和住房补贴项目支出。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8.65万元,其中:2240704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268.65万元。大多数都用在通海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补助资金的项目支出。
(一)城乡社区支出281.00万元,其中: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81.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通海8.13、8.14地震灾后重建贴息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828.85万元,其中:2210105农村危险房屋改造828.85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项目支出。
(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8.65万元,其中:2240704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268.65万元。大多数都用在通海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补助资金的项目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9.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81万元,较上年28.74万元减少20.93万元,下降72.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万元,较上年15.50万元减少13.00万元,下降83.8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减少的问题大多是2023年接待费预算中包含绿色建材专班公务接待指标,2024年接待费预算不涉及。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1万元,较上年13.24万元减少7.93万元,下降59.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1万元,较上年13.24万元减少7.93万元,下降59.8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问题大多是按照《云南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3日在市发展改革委挂牌成立,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3辆车辆及经费均同步划转,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红龙路道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及地下水综合管廊工程、白龙路延长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服务经费
绩效目标:1.红龙路道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经报告核定,建筑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审批手续齐备,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及档案管理规范。工程现已建设完毕,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保方案及其批复文件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建筑设计企业自查初验水土保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备案资料统计,工程质量总体合格。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效果明显,六项防治指标除林草覆盖率未做评价外其余均达到《水保方案》批复的防治目标值。本项目已达到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条件。2.经白龙路延长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报告核定,建筑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审批手续齐备,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及档案管理规范。工程现已建设完毕,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保方案及其批复文件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建筑设计企业自查初验水土保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备案资料统计,工程质量总体合格。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效果明显,六项防治指标除林草覆盖率未达标其余均达到《水保方案》批复的防治目标值。本项目已达到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条件。
绩效目标:1.目前火车站保障房项目地下综合管廊现阶段已竣工,现阶段竣工工程验收合格,该项目已按既定工程量完成施工建设并已投入通车使用。2.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合同、协议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00%,应急突发事件响应时间小于等于30分钟,保障火车站片区住房出行人数约3.00万人,改善住户的出行条件,提高公租房的分配使用率增长20.00%,提升该片区住户满意率。3.为降低政府信誉风险,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各参建单位正常运营,2024年计划支付项目费用568.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一、支付工程施工费490.91万元;二、支付工程设计费7.29万元;三、支付在建工程和资产清查服务费49.59万元;四、支付第二阶段造价咨询费19.80万元。
绩效目标:依据《玉溪市全面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到2022年年底前,全市城市管理保障机制配套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度的提高,城市运行规范有序,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1.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一是结合全市各县(市、区)建成区面积增加,通过基础地形图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等数据普查,更新完善基础数据库,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奠定数据基础,实现“智慧城管”在地理空间上的“全覆盖”。二是充分的利用互联网手段畅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治理渠道,继续加大“玉溪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市民通”APP的宣传力度,让人人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及时有效地发现解决城市管理中热点、痛点、难点问题,达到提高市民城市管理的参与度、感知度,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效果。2.解决数字化城市管理协调难题。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架构机制,建立完整城市运行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通过争取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城市管理的权责及工作要求,建立城市问题发现督办、指挥调度、处理评价、考核反馈的有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事部件立案标准,解决部门联动协调难问题,形成具有玉溪特色的科学合理、高效有序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达到提高城市管理处置率,提升城市管理运行效率和质量的效果。3.实现信息系统运维成本占比小于30.00%,达到降低数字化城市管理经营成本的效果。4.实现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问题接到案件数达到12.00万件,提高城市管理数字化水平,达到数字城管在行动的效果。
绩效目标:根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目前已支付3,103.68万元,剩余1,032.00万元未支付,2023年10月政府化债已支付、玉溪水弹性城市监测评价系统与管控平台项目508.29万元建设费,剩余523.71万元已经市政府批示同意,用于支付海绵监测平台其他建设费用支出,并招采运维单位。2024年申报100.00万元,计划用于支付:1.海绵监测平台2024年运维费27.00万元;2. 2019年水弹性城市建设资料费3.75万元;3.海绵城市建设期间技术服务费69.25万元。
(六)玉溪市中心城区红龙路地下管廊运营费用测算和付费参考标准制定评估经费
绩效目标:玉溪市红龙路道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参考标准制定项目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主体,依法委托云南通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服务单位,项目于2023年5月28日签订合同开始服务,已于2023年8月11日提交最终报告,如期实现了参考标准制定的总体目标。
绩效目标:对大河上游包、老城包、大河以北包、红塔大道4个项目进行初期评估,建立项目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按工作进度支付相关联的费用,计划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绩效目标:预计2024年按期缴纳12个月电费,路灯亮灯天数大于330天,期间确保不产生欠费等情况,确保路灯正常供电,使周边居民乃至整个中心城区到北片区受益率提高。维护政府信誉,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夜间照明效果,满足行人对步行环境量的要求,预期达到吸引更加多交通流量的效果,以提高周边经济建设发展。
绩效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评管理暂行规定》《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2〕38号)文件,结合2023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真实的情况,2024年预计接收职称评审资料1,400余份,预计开展资格审查1次,评审会2次(中、初级各1次)。市住建局将按计划完成建设工程领域年度职称资格预审、评审工作,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评审结果按人社局要求中级达85.00%,初级达95.00%。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为国家、社会及申报企业评选出更多优秀技术人才。
绩效目标:《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列入玉溪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委托云南恩奇律师事务所开展立法调研并形成立法报告,拟定、修改完善《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和《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立法说明》及相关送审材料,完成《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听证及社会风险评估,配合完成司法局审查、市政府审议、市人大审议,提供立法审查全过程审核资料,城市更新条例后续配套政策意见报告。立法已经通过市人大审议,2024年需支付立法合同经费11.00万元。
绩效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园林城市命名有效期为5年,已获命名的城市到期前按要求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的,称号不再保留。目前第三方技术团队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申报资料制作并顺利通过省级复查,正在等待国家级检查。
绩效目标:1.对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完工结算进行复审,包括不限于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审计及合同管理审计、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审计及工程结算的审计。2.提供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以及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经费及管理费等所涉及费用的相关合规性、合法性、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等有关事宜。
绩效目标:将九溪湿地整改回收填料出让所得61.40万元作如下安排:一是安排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工作经费3.00万元,复垦整改损坏的污水管网修复费15.00万元,安全挡板修复费用12.00万元,合计30.00万元。二是安排1.50万元用于支付回收填料的测绘费。三是安排100.00万元用于支付回收填料资产价值的评估费。四是支付填料出让产生的税费0.66元。五是玉溪中建海绵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可用性服务费28.24万元,用于九溪河流域农村里的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的维护修缮。
绩效目标:到2024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初步建立推广绿色建材的政策支撑体系,通过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监管运维服务平台运行示范项目不少于4个,平台故障次数不超过2次,平台运行问题处理响应不超过24小时,形成绿色建材的推广政策体系,推广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90.00%以上,完成试点城市工作验收,合格率100.00%,力争全市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90.00%以上。
绩效目标:从2015年起,计划在2018年之前完成全市12.20万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通过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这一平台,确保全市D级危房农户抗震改造能“建得起,建得好,建得美,建出特色”,目前,全市12.20万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完工,实施效果非常明显,农户满意度达90.00%以上。
绩效目标:1.确保出水水质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全年日均出水水质达标率100.00%;2.确保污水处理率达95.00%;3. 2021年度实现全年污水处理厂COD、氨氮减排任务量的90.00%;4.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安全“0”事故,无重大环保污染事件;5.积极开展玉溪市“环保设施对外公众开放”宣教活动,每年不低于4次(特殊情况除外,例如:疫情);6.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度管网巡检工作,确保污水管网畅通。
(十七)红龙路道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完工决算审计费用资金
绩效目标:1.本年度内完成对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复审,包括不限于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审计及合同管理审计、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审计及工程结算的审计。2.本年度内提供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以及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经费及管理费等所涉及费用的相关合规性、合法性、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等有关事宜;3.质量保证审计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建设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建设厅涉及项目造价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文件包括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执业道德行为准则》《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云南省补充规定,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3.其他相关的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预计本年度完成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金额为80.00万元。
绩效目标:《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列入玉溪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调研并形成立法报告,拟定、修改完善《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和《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说明》及相关送审材料,完成《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听证及社会风险评估,配合完成司法局审查、市政府审议、市人大审议,提供立法审查全过程审核资料,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后续配套政策意见报告。
绩效目标:按照《通海“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完成省级灾情评估的89个村庄灾后重建任务,完成5,178户非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任务,对省级灾情评估确定的80个村庄实施基础设施补助,主要实施避难场所、村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公厕、绿化亮化等项目。恢复灾区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活生产条件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一是非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5,854户,二是村庄基础设施补助。
(二十)红龙路道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白龙路延长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经费
绩效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对标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围绕市政基础设施的体系化、品质化、绿色化、智慧化和制度化发展,打造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提出“十四五”期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研究推出一批重大行动和改革举措,以达到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效益。
绩效目标:履行贷款职责,按照《玉市建通(2018)160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地震灾后民房贴息专项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定稿)》要求,支付2022年贷款贴息补助资金661.47万元,补助江川区270户、通海县2,849户,确保受灾农户尽快建房,住房安全得到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灾后重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加快受损民房及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强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宜居美丽新家园。
绩效目标:加强完善建筑业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培育一批初具规模、结构符合常理、竞争力强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全省顶级规模、质量最高的建筑产业体系,打造建筑业总部经济,有效推进玉溪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2024年全市力争3户企业晋升一级资质,全市登记注册企业达到5,671户,入库资质登记企业达到397户目标。
绩效目标:工程完成9条道路的雨污管网改造,主体工程完成率达100.00%,到位资金及时拨付,2023年完成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2024年完成剩余工程资金拨付。通过项目建设中心城区污水收集能力明显提高,提高群众满意度。
绩效目标:编制并有效实施玉溪市“一水两污”设施体系规划及近期行动计划、玉溪市污泥处置专项规划、玉溪市飞灰处置专项规划,有利于科学规划污水、垃圾、飞灰、污泥处置设施,推动全市污水、垃圾、飞灰、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全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泥处置无害化处理率、飞灰无害化处理水平。
绩效目标:履行《玉溪市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实施协议》,完成91个示范村建设,并且全部通过验收,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施、村庄公厕,实现全覆盖,100.00%改善人居环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大多数都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作、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最重要的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最重要的包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最重要的包含: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获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根本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一直在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实物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地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大致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9.99万元,与上年603.49万元对比减少133.50万元,下降22.12%,根本原因:一是按照《云南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3日在市发展改革委挂牌成立,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有关人员,车辆及经费均同步划转,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30.00%工作业务经费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870,825.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81.08万元,固定资产4,015.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54,408.01万元,其他资产797,520.9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260.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9.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37.3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8项,账面原值468.9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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