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料
江苏住建厅: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建设情况 广西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及运营管理模式 河南省生活治理技术导测(试行)
日前,江苏省政协会议对提案中涉及农村污水的两个提案做了答复,从中可以看到江苏省目前对于农村污水工作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回复全文。
近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577座,处理能力达350万立方米/日,另有生态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简易装置121座,处理能力约16.日;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3.3%,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覆盖率分别为98%、96%和88.5%。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累计建成10000多个,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并将常熟等16个县(市、区)列入国家试点县。
我省苏中、苏北地区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备由于缺乏资金,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滞后,污水收集量不足,加上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导致设施运行不正常时有发生,尚未充分发挥污染削减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在规划建设、运行机制、经济政策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按照省住房城乡厅制定的《江苏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备全覆盖规划(2011-2015)》等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组织编制相关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积极推动落实。通过统一规划,实现设施的优化布局,促进共建共享。我省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建设时就明确提出,推进乡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必须先行。要求各地结合村庄所处地理区位、地形地貌、农民卫生习惯、规模形态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基础等不同条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先行组织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加强与镇村布局规划、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地确定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相对集中、就地分散处理等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有序推进治理项目实施。目前,全省共有57个县(市、区)通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专家论证,另有24个县(市、区)在编。
积极推广“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加快推进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部分城市在政府委托专业公司运营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管理,采取区域统一打包委托运营的形式;部分地区积极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专业化公司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有13个县(市、区)将所辖区域全部或部分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委托专业化公司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苏州市形成了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市级水务集团统一建设管理,各乡镇为责任单位的体制机制,通过整体、规模化推进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淮安区17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委托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运行管理,淮安区住建局成立专门科室负责监督管理;
常熟市在全国首推农村分散污水治理PPP项目,由中国中车和常熟水务公司联合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行;
泗阳县与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BOT合作形式推进等,各地通过项目整体打包、规模建设,吸引国内优质专业企业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
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2016年分别下达省级财政资金4.2亿元和2.23亿元,今年省级财政又投入4.7亿元资金开展苏中苏北地区建制镇全运行行动。
各地加大地方公共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经费,减轻乡镇污水处理资金压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并逐步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此外,各地通过PPP等模式,积极引入社资本参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如涟水县采用PPP模式扩建高沟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1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累计建成约,总投资约1.55亿元;邳州市“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工程”已列入省财政厅PPP项目库。
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应从“多头运作”向“规范管理”转变。江苏村庄情况千差万别,强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是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提升治理实效的重要保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各地应明确责任牵头部门,加强工作组织、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方面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程序;强化项目设计、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的监管,规范项目质量管理;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由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负责项目运行维护,行业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日常监测和动态监管,并建立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制度,规范项目运行管理。
苏州市出台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范》《技术规范》《运行规范》,作为全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行动指南,积极推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范化;
常熟市着力构建项目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体系,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各阶段严格管理,并建立覆盖全域全设施信息化平台,对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
昆山市按照“数据采集-区域运维-市级监控”三层框架,构建信息化系统,规范项目运行管理;
丹阳市严把管材质量关,全部采用成品化粪池、管道、窨井、沉沙井等设备,并严格执行材料抽检制,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收集系统密闭性、可靠性。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下一步将着力加强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指导各地编制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规划,优化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四统一”工作模式,鼓励采取统一打包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省级引导资金以奖代补力度,第一批对苏中苏北地区17个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实施以奖代补,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元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运营,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基本做到“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建立健全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强督促落实,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和使用效率。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充实监管队伍,保障监管经费。
结合263行动,不定期地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印发整改意见书、通报、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各地加强整改落实。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加强督查督办,及时整改落实并组织回头看,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总结梳理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研究推进工作。同时,联合环保部门加强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源头控制,确保工业废水经过预处理并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督促各地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考核。省级建立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的考核。建立适用于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台账范本;组织专家现场指导各地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加大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人员、污水处理操作工、水质分析人员等关键岗位技术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知识技能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的学习交流,组织开展现场考察学习活动。
加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我省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主要由住建、环保、农委等部门协同推进,从推进模式上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以项目为载体分散实施的早期探索阶段。江苏是全国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早在2007年,我省就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探索适宜农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无锡太湖蓝藻水污染事件后,我省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08年以来省政府每年通过目标责任书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太湖流域5个省辖市。2009年,省委省政府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列入新一轮农村六件实事工程着力加以推进。2010年以来,环保部、财政部在我省推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覆盖拉网式环境综合整治。2011年,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整治生活污水”成为村庄环境整治“六整治、六提升”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的必建项目。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康居乡村建设,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方面,不断推进。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6000多个村庄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虽然取得了一定经验和基础,但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
二是以县为整体一体化推进新阶段。鉴于江苏工作起步较早并取得积极成效,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我省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并将常熟等16个县(市、区)列入国家试点县(2017年,我省通过竞争性立项,又确定了新沂等15个省级试点县),希望江苏率先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子。为扎实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建设,我省立足现实基础,积极谋划,在深入村庄调研、详细分析村庄生活污水排放特征、与处理企业共商技术路径、专家学者多方论证的基础上,2016年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确定了县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专业企业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优先、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三种模式相结合的技术路径;确定了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探索由专业化公司通过工程总承包、PPP等形式,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的实施模式。
江苏新阶段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立足江苏较高的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完善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和新一轮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从“各自为政”向“整体推进”转变,从“点散量小”向“规模推进”转变,从“多头运作”向“规范管理”转变,并充分的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31个县(市、区)纳入省级试点县建设,累计约10000个左右村庄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苏南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已基本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尽管我省在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但我们也认识到,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最难、投入最大的一项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目前仍存在不少差距和薄弱环节,如标准不完善、管网设施覆盖不平衡、运行管理不到位、运行费用保障不足等问题。您提出的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加强适用技术的研发与技术审查、加强技术服务市场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资金保障等建议,对我省“十三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您的建议并结合江苏的实际情况,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稳步有序推进我省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在继续推进前两批31个国家和省级试点县的基础上,2018年计划通过竞争性立项,再确定15个左右县(市、区)开展试点,明确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和责任部门,整合各条线、行业资源,共同发力,整体推进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编印了《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各地结合村庄所处地理区位、地形地貌、农民卫生习惯、规模形态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基础等不同条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先行组织编制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加强与镇村布局规划、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规划的有效衔接,因村制宜地确定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相对集中、就地分散处理等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有序推进治理项目实施,规划由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县级政府审批。
鉴于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分散、量小、点多、单个项目投资少,且环节多、监管难等自身特点,指导各地将县域内乡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集中打捆,整体推进,吸引优质企业参与。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苏州“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监管”的“四统一”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的纵向管理,由专业化公司负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建设管理,破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环节多、质量把控难的问题,保证村庄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治理后的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联合省环保厅尽快出台《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各地根据地域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村庄产业特点、尾水去向等差异,合理确定排放标准。省制定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鼓励地方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由专业化公司负责项目运行维护,指导各地探索按绩效付费的运行维护绩效考评机制,委托高校或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托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行业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和动态监管考核,提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效。
依托“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顾问组”,委托省城镇与乡村设计院作为第三方监管单位,组织专家对全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委托东南大学等单位修订了《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供地方选择参考。
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主体,强化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在部省行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积极争取农发行特殊优惠利率贷款,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3亿元专项资金进行奖补。
鼓励各地创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利用PPP、EPC+O等模式,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居民适当缴费的公用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已大力展开,但纵观广西地区农村现状,绝大部分地处相对偏僻、远离城镇的地区经济实力仍有限。因此,需根据各村庄的特点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及管理模式。本文阐述了广西地区常用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并分析了广西大部分地区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模式以及该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广西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地生活已日渐城市化,生活垃圾污水主要来自厨房洗涤水、洗衣机排水、洗浴水、卫生间冲洗水及其他排水等。根据地域及生活方式,农村污水的主要特点包括:农村人口相对较少,大部分地区分布分散;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的性质相差不大,水中基本上不含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含一定量的有机物、氮、磷及微生物,水质波动大,可生化性强;变化系数大,居民生活规律相近,不同时段的水量不同,一般排放量早晚比白天大,夜间排水量小,在上午、中午、下午都有一个高峰时段;很多农村尚无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缺乏处理设施,污水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放至就近的水体。
从水环境保护、饮水安全以及农田保护考虑,根据《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文件,得出广西不同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水质指标参考值及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根据农村特点,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直接影响当地污水处理效果,因此,在处理工艺选择上应遵循以下原则:选择成熟稳定的工艺,设施建设后正常运行,能够使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后达到规定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工艺设计合理可靠;建设投资少、维护简单、处理成本经济;处理系统的运行成本应在技术合理、确保达标排放的条件下,降低运行费用;设计污水处理系统时考虑避免二次污染,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较高程度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管理方便。
目前,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生物化学处理技术、自然生态处理技术以及组合处理技术。生物化学技术是利用微生物的特性对污水进行处理,加上辅助化学方法联合对污水进行处理的方式,主要为A/O+生物填料工艺;自然生态处理技术利用了植物、土壤等以及微生物的特性对污水进行处理,主要为人工湿地处理;组合处理技术则是结合其他多种处理方式于一体的组合技术。
A/O+生物填料工艺是以传统A/O工艺为基础,在厌氧、好氧条件下,通过选用适合的生物填料及载体微生物,采用固定床微生物反应器与流动床生物膜处理器技术相结合的污染物质处理方式。该工艺技术厌氧段(A)采用固定床微生物反应器技术,利用平流流动模式减缓高浓度污水流入,有利于高浓度有机物的生物降解,污染物混合提高抗冲击能力;好氧段(O)采用流动床生物膜处理器技术,在好氧条件下,池内的填料处于流动状态,通过附着于流动填料上的大量不同种属的微生物群落共同作用下的生化降解和吸附作用,去除污水中的各种有机物质,另外,每个填料内外也可形成缺氧、好氧条件,成为一个微型反应器,可增强有机物含量去除效率。在有机负荷较低的情况下,通过硝化菌的作用,在氧量充足时降解污水中的氨氮,同时也使污水中的COD值降低到更低水平,使污水得以净化,提高处理效果。如果为了达到更高处理要求,后续可利用内置微电解除磷设备的方法,进一步降低污水中磷的含量,使出水达到更高的标准。
该工艺技术可设备一体化,设置在地下,基本无异味,而且占地面积小,耐冲击性强、性能稳定,智能化自动控制、运行可靠,污泥产生量小,节省能耗,系统上部可以进行正常绿化和景观设计,外表美观。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是一种模拟自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设计而成的一种功能复合生态系统。人工湿地是专门以水质改善作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水体、各种具有透水性的基质(填料)、水生植物、湿地中低等动物和好氧、厌氧或兼性厌氧型微生物种群组成的,通过拦截、过滤、吸附、离子交换、植物吸收和微生物分解的废水处理系统。按照湿地系统布水流型的不同,一般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流人工湿地3种类型。人工湿地系统投资小、能耗低,运行效果可靠、效率高,管理维护方便,而且具有生态环境经济及景观价值,其中的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在广西农村地区应用较为广泛。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特点及出水要求,若采用普通生物处理方法,氮、磷的去除率较低,无法满足出水要求,必须采用生化二级处理才能达到出水要求。表中对3种常用工艺的适用性效果及优缺点进行对比。
从表中对比可以看出,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选择投资少、抗冲击能力好、维护保养及运行费用省、技术操作管理简单、污水处理效率高的A/0+生物填料一体化污水处理技术是农村污水处理的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针对目前已建成运行的采用A/0+生物填料工艺的几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效果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出水效果都已达标(TP除外)。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后,由于乡镇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维修设备,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能力不足,一旦设备发生故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将无法得到保障,若安排专人维护,则人工成本又较高。针对这类问题,广西部分地区在深入调研分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水质及排放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即市场化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
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处理设施进出水正常。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制定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并根据相关标准和《运营维护手册》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隆安县、马山县、灵山县、柳州市柳江区、南宁市兴宁区与青秀区等采取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模式,不仅提高了污水设施运营效率,而且解决了监督管理脱节的问题,实现了操作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维护精细化的目标,让污水处理设施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应。
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一般由各级政府负责,是农村环保公共服务事业,也是新生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县(市、区)政府重建设、轻管理现象还较为突出,对推行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意识较为淡薄,未能认识到“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采用第三方运营管理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外包给相关企业负责实施。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谁来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依靠政府监督,无论是突击检查还是不定时抽查,都很难真正发挥作用。而且,面对分布在农村的各个工程点,政府有效监管的成本非常高。另外,针对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制度也尚未建立完善,难以用环境监测分析数据评价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绩效。
因此,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运营及管理中,责任的明确界定和合理分担,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稳步推进的根本前提。需落实权责分明的责任机制,明确基层政府、村集体以及农民的责任,配合第三方管理机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营效率。同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作为治理设施运营达标的前提条件。
日前,河南省发布了《河南省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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